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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错未成年人分级: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处置的优化选择(7)

2019-02-12 14:19:38  正义网    参与评论()人

完善操作流程,规范开展处遇程序

为使该项工作能够长期稳定开展,近年来青浦区检察院从规范操作流程着手,着力推动实施了以下工作。一是积极推动区综治委督促相关单位签署综合处遇方面的文件,从而明确各方信息通报流程及责任主体、公安机关对未进入诉讼程序案件的训诫责任及训诫程序、公安机关训诫与社工帮教的衔接程序。二是完善内部操作流程,规范文书制作。先后制定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教育工作操作规范》《检察警醒书》参考文本、《责令严加管教书》参考文本、《帮教考察协议》示范文本,对训诫的参与人、会场设置、训诫流程予以规范。三是探索开展诉讼程序外处遇的转介机制建设。利用检察社会服务中心承担的社会化工作转介职能,探索开展了检察社会服务中心联系、协调公安机关训诫模式。

丰富处遇措施,提升完善处遇能力

在探索之初,青浦区检察院即针对罪错未成年人行为违法轻重的不同,构建了包括训诫、跟踪矫治、专门机构矫正在内的多层次处遇体系。

其中,训诫针对的是违法犯罪较轻的罪错未成年人,由检察官以制发并向其当面宣读《检察警醒书》的形式进行,同时向其监护人制发并当面宣读《责令严加管教书》;跟踪矫治针对的是违法犯罪行为较重或者多次违法犯罪的罪错未成年人,由社工机构指派专人对其进行定期矫治;专门机构矫正针对的是有犯罪恶习或者涉及严重犯罪的罪错未成年人,由办案机关送工读学校或者专门学校教育矫正。此外,青浦区检察院还积极探索以开设短期集中教育班的形式,对部分罪错未成年人进行专项矫治。为在此框架内达成处置有力、教育有效、责处(责任与处遇)适应的目标,着力推动了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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