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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乘客抢方向盘获刑三年:车辆突然改变行驶方向

2018-11-29 13:37:5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醉酒乘客抢夺公交方向盘一审获刑三年

新华社济南11月28日电(记者邵鲁文)11月28日,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介绍,2018年4月21日,被告人周某某酒后乘坐山东泰安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东平公司客车由泰安去往东平,车内载客18人。客车行驶至东平县接山镇331省道与滨河大道交叉路口时,周某某要求下车,客车司机明确告知周某某到接山汽车站后方可下车,周某某即抢夺司机方向盘要求停车,导致车辆突然改变行驶方向,司机将客车紧急制动后,停在道路北侧的路肩上。

周某某的行为导致客车右前轮轮胎及减震气囊破损,未造成人员伤亡。被告人周某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不顾他人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抢夺正在行驶中的公共汽车方向盘,致使车辆失控,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周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赔偿了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延伸阅读:

醉酒乘客抢方向盘事故导致客车前轮轮胎和减震气囊破损

鲁网11月29日讯4月21日,周某酒后从泰安市坐上了前往东平县的客车。当车辆行驶到东平县接山镇某路口时,要求提前下车被拒绝后,周某便抢夺方向盘导致车辆失去控制,突然改变行驶方向。幸亏司机及时刹车,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昨日,泰安市东平县人民法院对此事做出一审判决,周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据了解,司乘冲突中,乘客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为我省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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