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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于晏名誉权二审胜诉!被判侵犯名誉权赔偿27万余元(2)

2018-11-03 08:52:48  新浪娱乐    参与评论()人

陈某及三公司均上诉称其行为没有对彭于晏构成名誉侵权,要求改判驳回彭于晏对他们的全部诉请。彭于晏则表示,陈某和某饮品公司发布的文章和视频内容均有明显的侵权行为,而视频和音频两家公司未对此类内容进行及时删除,亦应承担法律责任。

彭于晏名誉权二审胜诉!被判侵犯名誉权赔偿27万余元

上海一中院二审认为,事发时彭于晏工作室已在微博上发布辟谣声明,具有一定公示效力,而陈某作为微博加V用户仍发布缺乏客观依据的内容。且发文内容从标题到措辞均有明显侮辱性质,极易使读者对彭于晏产生误解认知,降低社会评价。陈某以文字、视频、音频等形式在多个社交平台发布类似内容,主观过错十分明显,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某饮品公司发表陈某同篇文章亦应承担法律责任。而某视频App公司和某音频网站作为该案视频、音频内容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未能对此类言语低俗、侵权明显的内容进行甄别并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删除,理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上海一中院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崔凤璇 CN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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