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学生“被精神病134天”,律师称就算有病也不能绑他去医院
现代快报讯10月10日,"大学生自称‘被精神病’强制入院134天"一案在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开庭审理,当天法院并未作出判决。10月16日,当事人刘刚(化名)的代理律师常伯阳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在庭审中法院认为,此案中的医学问题尚未查清,需要对刘刚进行医学鉴定,以判断医院方是否存在过错。而他认为没有必要做这种决定,此案焦点并非在于刘刚是否存在精神分裂症等医学方面的问题,而是刘刚在被送去强制治疗前,"有没有存在暴力(行为),有没有达到需要对他进行人身限制、强制治疗的程度"?
常伯阳在微博上披露此事
近日有媒体报道,曾就读于洛阳师范学院的大学生刘刚自称,他在2015年夏天,被医护人员强制送入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治疗134天。出院后,刘刚将洛阳师范学院与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告上法庭,要求其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2017年11月23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一审宣判学校无责,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赔偿刘刚医疗费用2167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对此判决,刘刚和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均不服,向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5月14日,洛阳中院认为洛龙区法院一审判决基本事实不清,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重审。
2018年10月10日,此案在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重申。当天,法院没有作出判决。
10月16日上午,刘刚的代理律师常伯阳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10月10日的庭审中,洛龙区人民法院认为,此案中的医学问题尚未查清,需要对刘刚进行医学鉴定,以判断医院方是否存在过错。常伯阳告诉记者,就在10月16日上午,法院要求刘刚前往法院,就是否愿意进行鉴定的事宜做笔录。
(原标题:大学生被强制关精神病院134天?)事后刘刚前往河南科技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接受检查的诊断结果精神病医院作出的三防评定表2015年,大学生刘刚(化名)自称被强制送入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治疗134天。
原标题:大学生被强制关精神病院134天?学校称正常履行管理职责医院则称入院时其监护人知情同意治疗规范无过错事后刘刚前往河南科技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接受检查的诊断结果精神病医院作出的三防评定表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