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热议:电影票支持退改签为何如此艰难?
原标题:电影票“退改签”怎一个“难”字了得
据报道,在刚刚过去的2018年电影“暑期档”,全国电影市场总票房达到174亿元,创历史新高。然而,电影票“不退不改”“只改不退”等现象广泛存在,饱受消费者诟病。记者调查发现,不同售票渠道的“退改签”标准不一,“套路”重重。(9月14日《北京晨报》)
的确。现实中,消费者要想退掉手里的一张小小电影票,可不是简单事。有的明确告知,电影票不能退,只有部分影片的可以改签。有的则在玩“套路”。比如将“退改签”列为会员权益中的“特权”,不同积分等级对应不同的“退改签”次数。还有的影院推出自己的客户端,只有会员在官方客户端上订购电影票时,才可以自助办理退票,通过第三方平台购票则不能“退改签”。总而言之一个字:难!
所以难,或许自有其理由。一方面,“退改签”服务是一个需要影院、售票系统和电商平台三方协作实施的过程,而且做不做全凭自愿,并无强制。同时,一些影院尽管也在努力使“退改签”业务更加人性化,但鉴于电影这一消费产品的特殊性,也鉴于各地区电影放映的差异性,目前全面放开“退改签”确实还有一定困难。另一方面,“防止恶意刷票”是许多购票平台和影院回应退票难问题的关键词。他们认为,刷票会造成预售期间票房大卖的假象,影响影院排片。一场电影只要有一人买票,就无法更改电影的排期。如果此时恶意退票,不仅别的电影失去更多排片机会,这部电影票房也会降低,直接影响影城收入。
然而不得不说的是,电影院对售票数与座位数等设置虽然属于正常的市场风险范围,全面放开“退改签”也确实存在一定困难,但不能把这种风险和困难通过不退不换的强制规定转嫁给消费者,不能因为产品“特殊”“差异”,就单方面、有选择地玩和消费者玩“套路”。
事实上,依据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经营者单方规定“电影票售出概不退换”,属于以格式条款做出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这属于“霸王条款”和“行业痼疾”,应予以纠正。
这方面,可参照火车票的“退改签”规定,电影票依据退票时间收取比例不等的退费手续费。同时,有必要修订完善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电影票“退改签”规定。这样,既可让“退改签”法治化,也有利于防范误导消费者或实施不正当竞争。
无论如何,放开电影票“退改签”,看似小事,其实事关观众切身利益,事关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也事关行业的生存发展。对此,各方应尽快达成共识,在克服困难,防范风险的同时,用合乎法律规定和市场规律且更加合理规范的手段,向观众全面提供便利的“退改签”服务。无论如何,那个“难”字亟待去掉,该成历史了。
相关报道: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通知 电影票全面支持“退改签”
9月18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保障观众合法权益,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下发《关于电影票“退改签”规定的通知》。
《通知》明确指出,各方制定的“退改签”规定,要简化手续,优化“退改签”流程,“充分体现公平合理、亲民便民的原则”。
《通知》还要求,全国各影院须在大堂醒目位置公示购票“退改签”须知,以保证观众提前了解相关“退改签”规定。
此外,无论第三方售票平台还是影院或自有APP在制定电影票“退改签”规定时,《通知》都指出,要明确“是否同意退改签,或什么样的情况下允许电影票退改签”,对于同意“退改签”的,还应在规定中明确相关“服务流程”和“服务电话”。
《通知》提醒各方,尽快落实相关规定。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全国电影市场专项治理办公室和各省(市、自治区)电影发行放映协会、电影行业协会将对通知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电影票“退改签”规定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电影发行放映协会、电影行业协会,
各院线、影院投资公司、影院、第三方网络售票平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保障观众合法权益,现将电影票“退改签”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电影票“退改签”工作涉及广大观众切身利益,关乎电影市场经营秩序。电影市场各经营主体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进票务服务水平,不断改善观众体验,努力提高电影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和信誉度。有关各方要加强行业自律,所制定的“退改签”规定,均要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充分体现公平合理、亲民便民的原则,很好地履行对观众的告知义务,便于观众查阅和社会监督。
各院线、影院投资公司、影院在与第三方购票平台签订电影票代售协议时,要明确“退改签”规定,规定条款尽量细化,做到权责清楚。
各影院应在大堂醒目位置公示购票“退改签”须知,以保证观众在进入影城柜台购票时,提前了解到影票“退改签”规定。
“退改签”规定中应明确:
1、是否同意“退改签”或什么样情况下允许“退改签”;
2、对于同意“退改签”的,应明确“退改签”服务流程及“退改签”服务电话。
第三方售票平台、影院网站或自有APP,应该在观众购票付款前弹出影票“退改签”规定协议,在确定观众了解规定,并点击“同意”上传后,观众方可进一步支付票款。弹出的影票“退改签”规定协议,所明确的事项与“第二条”中对影院的规定须一致。
电影市场各有关经营主体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改进完善电影票“退改签”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尽快付诸实施。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全国电影市场专项治理办公室和各省(市、自治区)电影发行放映协会、电影行业协会将对本通知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