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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山区法院被指折腾律师 法官临时取消开庭 (4)

2018-09-14 11:27:08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原告认为,其诉讼权利可能因此受到侵害,法官不能公正办案,于是申请法官回避。对于原告及律师的回避申请,案件主办人王丽娜是这样回复的。

律师助理:我是原告(陈志珍)的代理人。

王丽娜:你说。

律师助理:给法院寄送的申请法官回避的申请收到了吗?

王丽娜:收到了,不是正当理由,不允许。

律师助理:是驳回了吗?

王丽娜:我现在口头告知你。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法官回避申请,法院应当在三天内以口头或书面回复。而相关记录显示,当事人是提出回避的第八天,才收到法官的口头告知。此外,是否回避,也不能由其自行决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法官临时取消开庭称身体不适 多次折腾外地律师

金山区法院院长作出的不予回避的决定书。(央广网记者管昕摄)

在王丽娜口头答复的第三天后,原告方收到金山区法院院长孙军书面的“不回避决定”。原告再次向金山区法院提出复议。乔烽称:“王丽娜口头决定自己不回避,我们当即就书面申请复议,三天后,又等来了孙军院长书面决定‘王丽娜不回避的决定’,所以我们再次提出了复议。”

根据金山区法院向原告补发的“不回避决定”,原告依法再次复议,此时作出复议决定的应为金山区法院,而非金山区法院院长孙军。这样一来,就形成了孙军复议孙军的决定,这涉嫌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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