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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海军杀人案宣判:指控不成立 廖海军与家人无罪

2018-08-09 15:58:44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1月25日,当地警方宣告破案,称杀人者是新集村17岁的村民廖海军。

廖海军1981年出生于吉林省,1990年随母亲来到迁西县新集村,廖海军的母亲嫁给了新集村村民廖友。

据警方《破案报告》记载:接报案后,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展开侦查。

经大量工作后新集村廖海军有重大嫌疑,1999年元月25日对其依法讯问,其对元月17日将被害人骗到家中,在东屋用菜刀杀死,其父母回家共同抛尸于水井里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该案卷宗披露,事发后,警方在廖海军家的东屋床边墙壁上发现了一块血迹,同时在他家西屋门边的木板上、墙皮上也发现了少量血迹,于是怀疑这里是杀人的第一现场。

在警方宣告破案的时候,还没对血液进行DNA鉴定,但已经取得了廖家人承认杀人和抛尸罪行的笔录。

1999年1月26日和2月5日,迁西警方分两次将从廖海军家提取到的血迹样本送到公安部,请求公安部利用DNA技术检验送检的血样是否来自被害人。

1999年2月12日,公安部出具了《鉴定报告》:廖海军家床边及木板上的血迹不是被害人所留。

1999年8月5日,迁西警方再次向公安部送去了从廖海军家提取到的所有血迹样本,请求公安部再次检验这些血迹中是否有被害人血液。

1999年8月27日,公安部再次出具了《物证鉴定书》:廖海军家西屋提取的血痕的基因与被害人的基因不同,而与廖海军母亲黄玉秀基因相同。

木板上、墙皮上的血痕基因相同,与被害人的不同,但与廖海军父亲廖友的基因相同。

两次的鉴定报告均明确表述:当地警方认定的杀人现场没有被害人的血迹。

2000年12月19日,迁西警方再次送检了从现场提取到的血迹,但这次并不是送到一百多公里外的公安部,而是送到一千多公里外的上海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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