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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海军杀人案宣判:指控不成立 廖海军与家人无罪

2018-08-09 15:58:44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廖海军杀人案宣判

廖海军杀人案宣判

原标题:唐山廖海军杀人案重审宣判:全家获无罪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辰光 李东)8月9日上午,一度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唐山廖海军杀人案在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宣判,廖海军本人及其已故的父母均被宣告无罪。

8月9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廖海军故意杀人,廖友、黄玉秀包庇再审发回重审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廖海军无罪,廖友、黄玉秀无罪。

原审审理查明,1999年1月17日12时许,廖海军在家中将被害人陆甲(女,殁年9岁)和被害人陆乙(女,殁年9岁)杀害,并在其父廖友、其母黄玉秀协助下将二被害人尸体抛入新集村村外一废井内。

原审判决廖海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廖友、黄玉秀犯包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廖海军犯故意杀人罪,原审被告人廖友、黄玉秀犯包庇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遂作出上述刑事判决。

唐山廖海军案回顾

1999年1月17日,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新集村的两名小女孩神秘失踪。

失踪的两个小女孩一个是9岁的楠楠(化名),另一个是9岁的红红(化名),分别是村内两个陆姓村民家的孩子。

48小时后,两个小女孩的尸体被发现在村边的一口枯井内,孩子的身上还捆绑着一条带有血迹的绳索,迁西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了专案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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