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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优躺侵权案二审:葛优躺曾入选十大网络用语

2018-08-08 09:58:51  安徽网    参与评论()人

葛优躺侵权案二审 盘点惹怒葛优的葛优躺

2016年7月25日,艺龙网公司发布微博,文字内容包括直接使用“葛优躺”文字和在图片上标注文字,该微博共使用7幅葛优图片共18次。葛优认为该微博中提到“葛优”的名字,并非剧中人物名称,宣传内容为商业性使用,侵犯了其肖像权,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

此后,艺龙网公司于同年8月18日删除了上述微博。2016年12月7日,艺龙网公司未经葛优审核同意,在其微博发布致歉信,葛优认为该致歉信中艺龙网公司承认了侵权事实,但就此作出的致歉实为再次利用其进行商业宣传,致歉没有诚意。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微博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艺龙网公司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判令艺龙网公司在其运营的微博账号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7.5万元。

葛优躺侵权案二审 盘点惹怒葛优的葛优躺

2016年12月14日,入选《咬文嚼字》的2016年十大流行语。

2017年7月18日,教育部、国家语委在北京发布《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2017)》,葛优躺入选2016年度十大网络用语。

(责任编辑:崔凤璇 CN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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