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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警车被贴条:真正取信于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018-07-30 10:23:12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对于警察违停,多地公安机关都解释说,警车如果是执行紧急公务而违停,依法是可以不受处罚的。实际上,这个说法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是值得商榷的。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赋予警车等车辆的特别通行权,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用车辆停车应当和其他车辆一样,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法律为什么只赋予警车特别通行权,而没有赋予警车特别停车权,道理其实也很简单:紧急情况警车可以先走,但停车不能乱停,因为在不能停车的地方停车,老百姓的车可能引发事故,乱停的警车同样会带来安全威胁。不能为了执行紧急公务反而威胁公共安全,即使公务紧急,按规定停好车还是需要做到的,也是能够做到的。

据报道,去年11月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碑林大队二中队交警在依法处理一起警车违停案例时明确表示,“警车违停,与社会车辆一样会被处理”,“警车和民用车辆在管理上是一样的,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和社会车辆一样,必须按照法规接受处罚。如果警车不接受处理,在验车时也会和社会车辆一样受到影响”。

如果以执行紧急公务为由,警车可以违章停车,就很可能滋生弄虚作假逃避处罚的问题。因为那些违停的警车到底是不是在执行紧急公务,只有公安部门自己知道,在缺乏外部监督时,他们就可能把违停谎称为在执行紧急公务。这个问题是不能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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