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滚动 > 正文

举报黑恶势力获奖:奖励标准公布

2018-07-06 08:53:15  南方网    参与评论()人

据介绍,省公安厅党委将扫黑除恶作为当前公安工作至关重要的任务来抓,研究确定了扫黑除恶“四必”工作原则——“线索必录、线索必研、专案必督、财伞必挖”。各地公安机关紧盯中央明确的10类打击重点,坚持专业化、精准化打击与集群化、规模化打击相结合,先后发起三次集中收网行动,成功打掉一批“以黑护黄”“以黑护赌”“以黑护毒”“以黑护私”的涉黑涉恶团伙。

举报黑恶势力获奖:奖励标准公布

在开展强力打击的同时,广东警方坚决贯彻落实“两个一律”精神,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将查处打击“黑恶村官”列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内容,大力配合纪委监察部门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坚决铲除“关系网”、打掉“保护伞”。

举报黑恶势力获奖:奖励标准公布

出台奖励办法本月起实施

为进一步调动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的积极性,广东出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于2018年7月5日起施行。举报事项经查实并以涉黑涉恶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依照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50万元。有关部门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线索内容和奖励数额等进行严格保密。

举报黑恶势力犯罪,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材料;

二、举报内容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成功抓获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

举报黑恶势力获奖:奖励标准公布

奖励标准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