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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漫被指侮辱英烈遭禁 网友:作死无下限

2018-05-17 13:43:16  半月谈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关注|作死无下限!被指侮辱董存瑞等烈士,暴走漫画遭封禁

16日,有媒体报道称,“暴走漫画”在“今日头条”侮辱董存瑞,挑衅英烈保护法。

报道称,据网友爆料,5月8日,自媒体“暴走漫画”在“今日头条”等平台发布了一段时长58秒、含有戏谑侮辱董存瑞烈士和叶挺烈士内容的短视频。包含以下台词:

——“董存瑞瞪着敌人的碉堡,眼中迸发出仇恨的光芒,他坚定的说,连长,让我去炸那个碉堡吧。我是八分青年,这是我的八分堡。(八分堡是一种汉堡——记者注)”

——“为人进出的门紧锁着!为狗爬出的洞敞开着!一个声音高叫着,爬出来吧!无痛人流!(篡改自叶挺烈士《囚歌》——记者注)”

报道称,在该段视频中,网友熟悉的“王尼玛”在台上南腔北调、侮辱烈士洋洋自得,台下不时传出阵阵笑声。

该段短视频截取自《暴走大事件》第三季第15集,首次发布是在2014年期间,后被下架,网上早已搜索不到。

该媒体配上了以下截图:

要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二十二条明确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第二十二条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十六条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暴走漫画”这是在知法犯法?

媒体还配上了网友指责“暴走漫画”的截图。

部分网友评论截图汇总

部分网友评论截图汇总

记者表示在“暴走漫画”官网上发现了更为触目惊心的漫画和评论内容。

比如对董存瑞的介绍,“姓名:董存瑞性别:男死因:炸死任务:连长说炸药的一边有胶,粘在桥上就可以了遗言:连长,我X你X,两边都有胶,甩都甩不掉……”

随后,《暴走大事件》主持人、主编王尼玛在相关新闻的微博下回复称,

“您好,这段脱口秀的主题是为了调侃不合时宜的广告植入,并无任何侮辱先烈的意思。很抱歉这张断章取义的截图让您产生了误会,这是原文。再如果您有更多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我们,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和监督。”

16日晚7点,“今日头条”发布公告称,封禁“暴走漫画”。

16日晚7点,“今日头条”发布公告称,封禁“暴走漫画”。

自媒体账号“暴走漫画”在多个平台发布涉嫌戏谑、侮辱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短视频内容。

在接到举报后,今日头条第一时间下架了相关视频,并对涉事账号“暴走漫画”进行了封禁处理。

某媒体随后截图转发,王尼玛官方微博再次在评论区道歉,并强调原文引用来源系断章取义,视频原意是为了调侃不合时宜的广告植入,并无任何侮辱先烈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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