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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白山市通报5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2017-09-20 18:22:28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白山9月20日消息(记者晁向荣)近日,吉林省白山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5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这5起典型问题是:

1.长白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谭生波等人对企业违归占用耕地未进行制止,县交通局运输管理所党支部书记(主持工作)姜立春等人工作失职致使扬尘污染环境问题。2007年以来,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谭生波等人,没有对长白县新房子镇水库村某硅藻矿违规占用耕地建硅藻土坯场进行制止;县交通局运输管理所党支部书记(主持工作)姜立春等人工作失职,致使硅藻土企业在运输硅藻土过程中,扬尘污染环境。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谭生波,新房子镇原副镇长于千鹤、程绍东、金龙国受到诫勉问责;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刘绍江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县国土资源局八道沟中心所所长徐功民,原所长金昌日、朱世胜,县交通局运输管理所党支部书记(主持工作)姜立春,原副所长王玉林、周彦,现任副所长杨毅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运输管理所派驻八道沟办事处负责人于建强被通报批评。

2.长白县林业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徐伟等人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林地被非法占用、开垦,破坏生态环境问题。2015年以来,长白县林业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徐伟等人因工作失职,导致长白县马鹿沟镇南尖头村村民潘某先后在十九道沟村、大梨树村非法占用、开垦林地,破坏生态环境。县林业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徐伟、林业工作站副站长陈爱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管护员王志奎、赵寿强、姜日光、王洪军被通报批评。

3.抚松县万良镇国土资源所所长马德军工作失职,导致万兴村村民挖山建房破坏环境问题。2017年4月至5月,抚松县万良镇国土资源所所长马德军发现万良镇万兴村居民李某,在没有任何土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在其自家房屋西侧山体挖山建房,未进行有效制止,致使环境遭到破坏。马德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抚松县万良镇人大主席胡延宾等人未正确履职,致使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违章、违法建筑问题。2012年7月,胡延宾在担任兴参镇副镇长期间,抚松县迦南峡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兴参镇辖区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彩钢房、铺设水泥路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胡延宾对此失察失管,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兴参镇林场场长许洪波、兴参林业工作站站长许涛未认真履行管护职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临江市农牧局副局长单家鹏等人未正确履行审核职责,导致桦树镇西大川村环境污染问题。临江市农牧局副局长单家鹏等人未正确履行审核职责,对2015年1月以来西大川村五个猪圈污染地下水、河水,2017年4月农业温室大棚改建大型养鸡场等问题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生态环境污染问题。临江市农牧局副局长单家鹏、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历建军、桦树镇畜牧兽医站站长李仁志、临江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孙鸿伟、副大队长王昊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临江市桦树镇西大川村副主任徐金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临江市环保局副局长于伟、桦树镇人大主席兼西大川村支部书记王泽民受到诫勉问责。

通报指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关系人民福祉,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省纪委监察厅,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纪律保证。特别是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问题线索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快查快结。

通报要求,要进一步加大查处问责力度,严格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破坏生态环境违纪违法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问责一起,决不姑息。对已查处问责的破坏生态环境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释放“严查快处”的强烈信号,持续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关键词: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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