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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公平保护利害关系人 依法审慎使用重整计划

2017-09-13 11:12:22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民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李永军认为,破产法这10年来对中国的理论和实践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跟1986年的破产法相比,进步非常大,程序相对也更为完善。但是,破产法实践中也出现了问题,一方面是配套措施不完善,存在超越法律去创造很多东西的情况,甚至有一些法官在实践中按照美国的法律来操作中国的破产程序,这是一个非常可怕的事情。破产法经过了10年之后,实践对理论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我们应该通过修改法律和司法解释来达到这样一个目的。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夏红表示,从破产法实施的背景来看,破产法在2006年颁布的时候,充满了市场经济特色。但实际上,这十年中破产案件一年比一年少,这本身反映社会对破产法的接受程度。而最近这两年破产又回到了一个特别热的状况,但破产法始终没有摆脱工具的背景,破产法本身面对的生态并没有太大的改观。下一个10年,破产法可能会进入3.0版本,即可能会进入到既保护债权人也保护债务人,甚至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阶段,这是我们最终的目的。所以下一步破产法的进化要回归到它的经济属性,在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这才是破产法应该完善的方向。

本次研讨会还邀请到中国国企改革最早的参与者之一、原太子奶集团创始人李途纯先生,就曾经轰动国内外的太子奶破产案进行了案例分享。2010年6月,李途纯因遭受构陷而被捕,15个月后被无罪释放。在李途纯被捕后不久,太子奶株洲三家公司被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10年7月和2010年9月裁定进入重整程序。2011年11月裁定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执行阶段。李途纯称,目前其名下湖南红胜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商标、200多亩土地、近2万平方米房产等资产也被一并错误的纳入重整资产,其正就该部分个人资产进行维权诉讼。

李曙光教授听完太子奶集团破产案例后表示,破产重整方案应该有执行人和监督人等一揽子方案,否则就是有缺陷的重整方案,目前有一些法院对于破产重整计划的规定是比较粗糙的,这也是破产法实践中比较严重的一个问题。如果法院的重整裁定做了一个商业判断,这个商业判断又不符合商业的规定和实践,甚至还有可能侵害到参与者的权利的话,法院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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