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合作是薛之谦向我提出的,签了10年合约,两人各占百分之50的股份。
起初我们是非常单纯的合作伙伴,当时对他的感情状态并不太关心,只在一起工作的时候隐隐知道他和一个L姓女艺人在一起,而高磊鑫则是前任。随着UUJULY发展的越来越好,我们在一起工作的时间也越来越多。突然有一天薛来和我表白,说他已经深深地爱上我,但是不能跟我在一起,因为高磊鑫已经怀了他的孩子,并要求薛之谦和她结婚。我当时觉得他一边说爱我一边说不能在一起,那何必说出口呢?我很生气也很莫名,因为那时我意识到可能自己也喜欢上了他,但我的理性告诉我,我不能和这个人在一起。
紧接着薛去北京出差,这个事情也就当没有发生过。
一周后薛突然电话和我说,高磊鑫说她流产了,薛就怀疑是被骗了,和她提出离婚。高便索要了1000万离婚费,否则就要爆料。
他听到这个答复之后,对我说,自己已经对高连百分之一的感情都不剩了,并表达要和我在一起,决定要离婚,希望我和他一起承担这1000万。
当下那个情景就像是我如果不同意就会被定义成一个只认钱不认情,只能同甘不能共苦的人。当时UUJULY经营的不错,他表示两个人努力下,半年就可以攒到。
我承认薛之谦对于UUJULY前期的宣传和快速成功功不可没,但是之后他主要都在做音乐和火锅店,一直不断投钱,UUJULY可以说是他当时最重要的经济来源,我也很支持她,而我便全身心投入在我们的店里。
然而这一答应之后,我的灾难就开始了…
这1000万当时我们是拿不出的,所以从13年开始就把每个月UUJULY赚到的钱100万一笔或者200万一笔的转给高,除此之外薛当时也有问朱桢、李晨等人借钱去给高。
当时一笔笔给钱,但奇怪的是他们没有任何的协议,我觉得不对劲稍微问一下,薛就会非常不耐烦的说,钱不是没给齐吗,给齐了就会签字的,不就拿你点钱么,大不了还你,我去自己解决之类的话。
无论如何,终于辛辛苦苦给到1000万了,薛又说,高提出因为上海必须要求本地户口才可以买房,要趁着没离婚才有资格在上海买房子,要求买好房子才愿意离婚。大家都知道,买房也不是买菜,于是又拖了几个月。
这期间我无法接受自己是这样的状态,这样的感情对家人和朋友都是无法交代的,我多次提出分手。但是因为合作关系,薛随时可以来公司对我软硬兼施,甚至有过我一提出分手他就把公司的家具电脑都砸烂的极端行为,同时又承诺一个月内必须解决之类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