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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检察机关成为社会公益的守护神

2017-09-13 07:31:22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拓展了公益诉讼空间,也从司法角度有效遏制了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和乱作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制度是以司法手段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器。从法理上讲,检察机关可以理直气壮地提起公益诉讼,因为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代表的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行政机关有一定的抗衡能力,由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人和充当行政公益诉讼原告是合适且可行的,可以成为悬在行政机关头顶上的剑,一旦环保局之类的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检察机关就可以亮出公益诉讼之剑。假若公益案件没有“原告”,其他机关或社会组织都没有提起诉讼,那么检察机关有权依法提起诉讼。与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相比,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更具有法律专业和诉讼技能以及人财物等方面的优势。

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一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典型指导案例,指导各级检察机关严格精准地提起公益诉讼。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应当成为司法新常态,公益诉讼应当成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公共利益和督促依法行政的司法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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