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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案主犯被判无期 追缴资产按同等原则发还集资参与人

2017-09-12 17:56:24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北京9月12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依法公开宣判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丁宁等26人通过“e租宝”等互联网平台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丁宁、丁甸被判处无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现在继续开庭。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王之焕等26人涉嫌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经我院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现已审理终结。今天依法公开宣判。”

2017年9月12日上午9点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对“e租宝”案一审宣判,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通过“e租宝”、“芝麻金融”两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若干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并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对社会公开宣传。

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纳巨额资金。其中大部分集资款被用于返还集资本息、收购线下销售公司等平台运营支出,或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被挥霍,造成大部分集资款损失。此外,法院还查明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等人犯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的事实。

案发后,公安机关全力开展涉案资产追缴工作。截至目前,本案已追缴部分资金、购买的公司股权,以及房产、机动车、黄金制品、玉石等财物,现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中。

审判长表示,继续追缴的资产将移送执行机关,(与已追缴资产)最终按同等原则发还集资参与人。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以及被告人丁宁、丁甸等10人犯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钰诚国际控股集团以及丁宁等犯走私贵重金属罪,丁宁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丁宁等犯偷越国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法院判决指出,二被告单位及丁宁、丁甸、张敏等26名被告人的非法集资行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全国多地集资参与人巨额财产损失,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予以严惩。法院根据二被告单位、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单位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犯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8亿元,犯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被告人丁宁犯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被告人丁甸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

法院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各被告人的亲属、部分集资参与人、相关使馆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代表等80多人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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