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各服务性行业及窗口单位(如商业、公交、卫生、邮电、文化、旅游、银行、餐饮等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不断拓展活动载体和途径,运用单位电子屏幕、网站、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
四、 活动要求
1. 各有关单位要创新工作思路和活动方式,在总结往届推普周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紧扣主题,创新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拓宽覆盖面,扩大影响力,切实增强宣传效果。
2. 各单位要于9月30日前将推普周活动总结(包括文字材料、3至5张照片、3-5分钟视频)报送市语委办。
天津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