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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旅游业:净化消费环境、防范市场风险

2017-09-10 10:41:39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国家旅游局日前印发《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要求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履职,要求旅行社规范经营。旅游业人士认为,此举将通过倡导游客理性消费,抵制不法经营行为,防范市场风险。

中青旅首席品牌官徐晓磊说,《通知》要求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规范旅行社经营,提出的三层意思针对性很强。一是严控经营旅游套餐产品带来的市场风险。禁止旅行社一次性收取两条及两条以上旅游线路的旅游费用;二是严查收取出境游保证金中的违规行为,收取出境游保证金必须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不得以现金或现金转账方式直接收取保证金;三是严厉打击预付卡违规经营行为。全面排查旅行社单用途预付卡发行及履约情况,严禁擅自将单用途预付卡转为多用途预付卡。“可以看得出来,这里不仅包含的内容比较全面,同时更具针对性,比如不得要求游客将出境游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的企业账户或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更不得将收取的出境游保证金挪作他用。在处理捆绑销售以及关于预付卡的深层次问题时,说明从市场风险一直看到了金融风险,抓住关键部位,实现了精准治理,以有效降低潜在的市场风险和金融风险。”他说,《通知》明确提出,对发现的旅行社存在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违法行为,将及时线索通报、移送金融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可谓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应当看到,我国旅游消费处于升级转型过程中,有不少中高端的成熟消费者,但也有相当多的父老乡亲,旅游经验不够丰富甚至没有经验,容易被蒙蔽,需要提高他们的防范能力。”徐晓磊说,当然只要求他们自己努力是不够的,因此以《通知》为契机,需要企业、媒体、社会等一起宣传,提醒公众注意识别诸如捆绑售销、预付押金之类行为包含的风险,避免贪小便宜吃大亏,这个需要持续推进,不要希望一劳永逸,毕其功于一役。

同程旅游创始人、同程国旅总裁吴剑说,正如《通知》所说,部分地区发生旅行社收取旅游者出境游保证金不能按约退还、售卖旅游套餐不能履约、发行旅游单用途预付卡不能履约等情况引发旅游投诉和群体性事件,不仅严重侵害了游客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造成了较大的社会隐患。旅行社要举一反三,从践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行业核心价值观出发,积极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我司拥有严格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对其资质、经营、风险等进行专业的动态评估,对于不合格的供应商我们坚决清理。

针对最近北京青扬五洲失联事件,吴剑表示,没有同程旅游的客人涉及其中,同时也将其列为高风险供应商。同程旅游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全方位的彻查行动,通过加大自查力度,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杜绝此类事件,避免消费者遭受类似的损失。

国家旅游局强调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游客防范消费风险。加强对游客教育引导,大力倡导理性消费,审慎选择旅游促销产品,抵制虚假游说诱惑,是主管部门、旅游企业、旅游传播机构和公众的共同责任。“要不厌其烦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旅游产品时,应警惕押金低价旅游产品和其它不合理低价旅游产品,到正规旅行社购买旅游产品,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凯撒中国创始人、凯撒旅游总裁陈小兵说,行业主管部门此次印发的通知十分及时,管好不正当竞争才能使行业在良好的环境中健康发展。同时也应该看到监管是一件长期、专业、系统的工作,需要假以时日来解决已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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