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殿学介绍,辽宁省公安厅认为袁诚家在公安厅侦查期间,转让的企业有效。
关于申请返还财产利息的计算时间,存在分歧。王殿学表示,“公安厅是在辽宁省高院二审判决以后计算的,即2015年年底开始计算的,我们认为应该是从扣押的时间,也就是从2010的年底去计算。”
袁诚家还申请赔偿辽宁省公安厅在侦查阶段查封、扣押、冻结的袁诚家整个家庭的手表、金条、书画、工艺品、玉摆件、茅台酒等物品。王殿学说,“判决书认定比较模糊的,并且没有在没收清单的财产,我们认为应当返还,而公安厅认为这些也属于没收的财产,没有返还。”
另一位代理律师张雪峰表示,已经依据袁诚家和谢艳敏的授权,向公安部提出复议。“经过袁诚家谢燕敏的再次授权,9月5日,我们已经将复议申请书以邮寄方式递送给公安部法制局行政复议办公室,经过查询快递单号,公安部已由9月6日签收。”
说道申请复议的理由,张雪峰表示,“赔偿义务机关所提到的部分证据未经我们核实不能确认赔偿所依据的相关证据是否具有证据效力,第二,在我们8月18日收到辽宁省公安厅国家赔偿决定书的8月5日,谢燕敏再次被辽宁警方刑事拘留,辽宁省公安厅之前返还谢燕敏袁诚家个人合法财产现在又被辽宁警方冻结,第三,只有向公安部复议,才能离开辽宁省的司法机关,才能让更高层的司法机关在公平、公正、客观的基础上作出公正的结论。”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紧接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陆续发布意见,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如果真正的按程序处理,无论是侦查阶段、起诉阶段还是一审阶段,财产只是强制措施,它的所有权并没有变,仍然是人家的,只有到终审判决,确定了哪一部分是违法的,哪一部分是该罚没的,哪一部分是合法的,财产要都在时候,该罚没的罚没,该还给人家的还给人家。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分析,今后,任何政法办案机关,绝不能从收缴、扣押、冻结的财产获得任何经济上的利益。规范它,使得侦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牢固树立对涉案财物处置依法依规,有助于遏制这种侵权的现象,也更有利于保护涉案人的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