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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二中院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环资审判改革工作

2017-09-06 12:31:41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海口9月6日消息(记朱朱永 通讯员薛逢侠)自2016年启动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工作以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积极贯彻海南省委和海南高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不断探索符合现代环境司法理念的审判机制,大力开展环境资源保护法制宣传,切实促进生态环境修复改善和辖区群众环保理念的提升,为“美好新海南”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2017年1月1日以来,海南二中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152件,其中刑事案件72件、行政一审案件79件、民事一审案件1件,审结138件,结案率为90.79%。

设立环资巡回审判法庭和审判点,配强专业人员,便于就地审理减轻群众诉累。目前,已在鹦哥岭、霸王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两个环资巡回法庭,还在辖区东方市、乐东县、昌江县、临高县设有4个环资巡回审判点,正在筹备设立尖峰岭环境资源巡回法庭,上述地区的环境资源案件由该院实施集中管辖、提级审理,并实行“三合一”审理模式,以充分发挥类型化、专业化审判优势,破解行政区划与生态系统相割裂、跨行政区划污染不易解决的难题。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配备3名资深法官组成合议庭,安排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1名速录员、1名法警兼司机从事司法辅助工作。此外,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在各个巡回审判法庭和审判点设立了审判联络员、立案信息员等,便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探索运用恢复性司法机制审理环资案件,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刑事审判方面,针对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生态环境受损往往得不到修复的问题,探索运用恢复性司法机制,对有可能修复生态环境的案件,一方面及时与林业局、国土局等环境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努力促使被告人与相关职能部门签订复垦、复林协议,并将此项工作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另一方面对被告人采取没收保证金或收监执行等措施,以达到惩罚犯罪与生态修复的双重效果。民事审判方面,探索拓展多元化民事担责方式,采用“替代性修复”和“异地补植”等生态修复损害赔偿方式,达到恢复环境保护生态的目的,同时实行诉前禁止令制度,防止诉讼过程中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损害。

坚持方便当事人诉讼、方便法院审判执行的“两便”原则,加大巡回审判、当庭宣判和法制宣传工作力度。坚持到犯罪行为发生地或犯罪结果发生地巡回法庭或巡回审判点开庭审理案件,同时邀请乡镇干部、附近居民等到场旁听,达到以案说法、教育群众的目的。针对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被告人认罪,犯罪事实清楚等特点,探索刑事案件简化审理、简化裁判文书格式等,以提高诉讼效率,增加当庭宣判数量,从而及时惩罚震慑犯罪分子,有效防止环境资源的进一步破坏。

院庭长发挥表率作用,积极承办环资案件,保障案件质量。今年以来,在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数量激增的情况下,院领导班子成员主动承办环资案件,推动案件质效的进一步提升。截止8月1日,院庭长主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7件,审结19件,其中当庭宣判案件9件,结案率70.37%。

推动建立环境资源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合力。加强与辖区检察院、森林公安局、国土、生态环境保护局等涉环保部门的良性互动,推进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建设,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协调机制,形成环境资源行政、司法保护合力。在监督规范涉环境行政执法行为的同时,运用审判职权保障海南省海岸带保护与开发专项检查整改行动的顺利开展,对违法占用海岸线的非诉执行案件,坚决依法维护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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