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因为这些动物表演被列入了“非遗”,因此就可以永远地表演下去,这样的观点是没有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四条规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这就是说,保护“非遗”离不开现在的社会环境。
就是对“非遗”的保护方式,不同的项目也可以有所不同。一是,对濒临消失、活态传承较为困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将其内容、表现形式、技艺流程等予以记录、整理,编印图书,制作影音资料,建立档案等方式,实行抢救性保护;二是,对受众较为广泛、活态传承基础较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通过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培养后继人才、扶持传承基地等方式,实行传承性保护;三是,对具有生产性技艺和社会需求,能够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应当通过扶持、引导、规范对项目的合理开发利用,实行生产性保护,使该项目的核心技艺在生产实践中得以传承。
举个例子,河北张家口蔚县暖泉镇的汉族传统民俗文化活动“打树花”,被列为省级“非遗”,但是随着时过境迁,确定的传承人也无法再传承下去,我看不妨采取制作影音资料,建立档案等方式,实行抢救性保护。马戏、猴戏之类的动物表演,真的可以实行生产性保护,永远经营下去? 对于动物表演,我们无需通过保护来延缓消亡,而应乐见其走向消亡,甚至还可以采取措施加速其消亡。常青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