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目前行政执法人员的组成,和“司考”(“法考”)极强的专业性来衡量,要求执法人员都能通过这一考试无疑超越了现实。但将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先纳入到法治专门队伍里,则充分体现了渐进式改革的特征。这些岗位,虽是行政工作,但法律职业属性较强。不管是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还是行政复议或行政裁决,都涉及到对原行政行为的法律判断。他们理应拥有比行政执法人员更高的法律智识和法治素养。这些“行政法务人员”的职业门槛高了,行政违法就能相应减少,这同样也是在为司法减负,同时也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提供一条制度内的保障渠道。
要确保“司考”变身“法考”在扩充法律职业“专业槽”上的价值指向不走偏,就必须维持“法考”相应的难度。对中国的法律职业圈来说,并不是法官、检察官的门槛太高了,而是时下“行政法务人员”的门槛太低了。司法考试已进行了16年,根据司法部日前公布的数据,前15年考试有460多万人报考,通过司法考试获得资格证书的有88万人,但目前只有40多万人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这四类职业。抬高了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准入门槛,也不至于这类人才断层。相反,应通过提高薪酬待遇、畅通晋升机制等措施,来提升这类特定“行政法务人员”的职业吸引力,让更多的法律专业人才服务于法治政府建设。
(作者系资深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