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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院:“键对键”打官司(法治头条)

2017-09-06 05:21:50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互联网时代的纠纷,当事人各方跨越时空而存在,案件管辖弱化了住所、纠纷所在地等地域因素。”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于志刚说,这使得管辖权异议升级为几乎所有案件都要经历的标准程序,耗费诉讼参与人、法官的心神和精力。建设专门的涉网案件专业法院,可以降低诉讼差旅费消耗等成本,有利于法官投入专业力量钻研互联网案件,提高网络案件的审判质量。

比如,北京的网友因网购纠纷状告淘宝公司,可以不用到杭州起诉,淘宝公司也不用派人到北京应诉。双方可以自愿选择由杭州互联网法院在网上审理。以前,此类案件,双方几乎都要提出管辖权异议,希望案件在自己所在地法院审理,以节省诉讼成本,这耗费了双方和法院很多精力。现在,在网上就可以直接审理了。

为互联网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互联网法院定位于“用互联网方式审理互联网案件”,突出涉网案件审理的专业性。杜前介绍,在铁路运输法院时期,该院就形成了一套以诉讼平台操作规程和网络视频庭审规范为中心的程序规则,以此为基础,出台了杭州互联网法院的《诉讼平台审理规程》《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网上庭审提纲》《网上庭审规范》,破解诉讼主体身份确认难、当事人在线质证难、在线行为控制难等网络审判难题,确立网络司法缺席审判制度,维护网络司法权威。

朱深远介绍,杭州互联网法院将在线解决纠纷、解决在线纠纷,为维护网络安全、化解涉网纠纷、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提供司法保障。

——作为互联网时代司法为民的“新载体”,将探索设计一整套适应互联网模式的司法规则和诉讼流程,帮助老百姓低成本、高效率地解决发生在互联网上的新型纠纷;

——作为互联网诉讼规则探索的“试验田”,对网络平台制定自治性规则进行规范化指引,整合、创设适应互联网发展的诉讼规则,防范化解网上各类交易的法律风险,净化网络空间,降低网上维权成本;

——作为互联网审理机制变革的“先行者”,对现有诉讼进行全流程再造,制定一套标准化、结构化的新型互联网审判方式,包括诉讼规程、庭审规范、当事人操作指南等,为全国法院互联网审判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作为互联网空间依法治理的“孵化器”,以司法裁判的方式划定互联网活动底线、边界,从而实现对网络空间的法治化治理,并推动互联网法律法规的完善;

——作为互联网纠纷多元化解的“主导者”,将探索建立涉网纠纷“一站式”解决机制,整合仲裁、调解、行政机关等其他组织的法律服务资源,促成全社会形成在线纠纷多元化解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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