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发现有个别机构和个人冒充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或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称本单位)工作人员,以本单位名义与其他个人或企业签订“域名及其配套资源转让合同”等虚假合同并收取财物。本单位特此声明:
本单位从未签署该等合同,也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该类业务。个别机构和个人伪造本单位印章,冒充本单位名义签订合同,已经严重侵害了本单位的合法权益,并且对本单位声誉及正常工作造成了恶劣影响,本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