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南宁9月5日消息(记者张垒 许大为 通讯员韦璐璐)近日,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批准发布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等系列驾驶人考试相关行业技术标准,新标准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对此,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进行了解读。
新标准调整了相关科目考试内容,将科目一涉及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内容全部调整至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中。调整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试题内容比例,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试题比例,单列文明行车常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调整部分考试项目操作要求,如科目二直角转弯、侧方停车项目增加“开启转向灯”操作要求;科目三起步、变更车道、靠边停车、超车项目增加“回头观察”动作;科目三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项目增加“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评判为不合格”,更加注重从细节动作考核考生的安全文明意识。
此外,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增加情景类试题,通过文字或图片、视频等情景形式模拟实际道路交通场景,考核考生对实际道路交通情况认知、判断和处置能力。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突出实用性。在保障安全驾驶的前提下,对科目二倒车入库、桩考、侧方停车、单边桥、直角转弯、连续障碍项目,允许考生适度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进行驾驶操作,对中途停车的,由原来评判“不合格”调整为“每次扣5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强调安全文明操作。如上车准备项目明确“逆时针绕车一周”要求;掉头项目增加“减速或停车以及开启转向灯”等要求;靠边停车项目增加“需要下车的,回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缓慢打开车门,下车后关闭车门”;通用评判增加“绿灯亮起后,前方无其它车辆、行人等影响通行时,10秒内未完成起步的评判为不合格”,通过调整操作和扣分要求,更加突出实际道路驾驶需要,培养考生良好驾驶习惯。
规定汽车类科目二考试应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进行评判,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使用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的,应采取人工随车和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判,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驾驶人考试管理水平。要求考场规范设置项目标志名称,科学设置标志标线,进一步完善音视频监控等考试监管设备,并增加音视频查询回访、考试车辆轨迹记录存储等功能。同时,通过考试监管系统,严格落实考试随机分配、抽查考试音视频、考试成绩实时上传等要求,确保考试过程规范透明。
将小型汽车科目三夜间考试方式调整为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对大型汽车科目二考试不合格当场补考的,未扣分的已考试项目不再补考。对大型汽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夜间考试不合格当场补考时,白天考试成绩保留。推行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预约、连续考试等便利措施,实现科目一考试合格后,申请人可以一次性完成其他科目预约、考试、领证全过程,减少考生往返,方便群众考试领证。
目前,广西总共有233个考场,其中,科目一考场(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场)109个,科目二考场67个,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场57个。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开展场地改造,同步升级考试系统,确保新标准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