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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里代购者要注意 这些行为涉嫌犯罪

2017-09-05 05:31:4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9月4日,太原市民胡女士打开自己手机的微信APP,在搜索界面输入“代购”两个字,共出现了9个联系人。这些代购者分别可以代购美国、加拿大、泰国等地的产品,产品种类五花八门,有食品、化妆品甚至还有药品。更有人戏称:如今的朋友圈,简直就是代购的“天堂”。

但您可能不知道,您所看到的代购可能涉嫌犯罪。作为普通代购,什么样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可能涉嫌什么样的犯罪?9月4日,本报记者结合近期发生的案例,请律师讲讲代购可能存在的“雷区”。

案例一:代购半年 逃税80多万被查

赵某31岁,杭州人。前两年她发现大家对海外商品消费需求提升,朋友圈里的代购们坐飞机出国买点东西回来卖就能赚钱。于是,2016年,她辞掉原本的工作,从事职业代购。在明知境外采购的货物带入境需缴纳税款的情况下,半年多里,赵某仍将在日本、韩国大量采购的化妆品、奢侈品等货物,以行李藏匿等方式走私入境,通过淘宝店及微信等渠道销售牟利。因没有缴税,赵某售卖的产品售价比正规渠道便宜不少。

年初,在一次代购回国过机检查时,杭州海关隶属机场海关发现赵某行李图像显示异常。杭州海关缉私局隶属机场海关缉私分局对赵某走私普通货物一事立案侦查。经查,赵某在2016年中至2017年初半年多时间内,多次往返境外代购,累计境外代购货值约280万元,涉嫌偷逃税款80余万元。据相关媒体的报道,赵某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

调查:“人肉代购”定期去国外采购

太原市民卫女士是一位海淘达人,她用的化妆品以及给孩子吃的奶粉,大多来自国外。而她购买的途径,多为淘宝以及微信朋友圈。卫女士的朋友圈里,有两位从事“人肉代购”的卖家。两位卖家都是太原本地人,一个代购的是日本产品,一个代购的是韩国产品。每隔一段时间,他们会到日本、韩国采购产品,然后再将这些产品带回国或邮寄回国。人们通常将这种自己带着商品回国的代购方式,称为“人肉代购”。

“难道,他们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吗?”对此,卫女士有些不解。

律师:代购不等于违法 逃税才是犯罪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华认为,“海外代购并不违法,逃税才是犯罪。”按海关规定,5000元以下的自用物品免税,而如果转售用以赢利,则属商业目的的货品,再小的量也不能免税。其次,要看回国携带物品超5000元是否申报了。对进出境个人物品,海关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基本验放原则,自用是指旅客携带物品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出租牟利或收取带工费等,而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

最后,要看代购合不合法,还要看是否申报和缴纳税款。我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若网上代购者故意逃避海关检查,或者以自用的名义通过海关检查,但实质上用于销售的,从严格意义上讲,均属于逃避关税的行为,涉嫌走私。

案例二:卖进口真药涉嫌销售假药罪

近日刘某因代购进口药品转卖获利,涉嫌销售假药罪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5年年初,刘某因自家孩子偶尔感冒咳嗽,通过海淘从德国买了一些儿童感冒药品。使用后刘某感觉效果不错,而且还常在朋友圈看到有人“晒”同类药品。“这么多人都在用,需求量肯定很大!”刘某跟家人商量后,在某电商交易平台开通卖家账户,并从德国相关药品的官网上订购了一些儿童止咳糖浆、退烧果汁等。随着生意越做越好,货品需求量也在增加,刘某家中囤积的货品越来越多。

7月,派出所民警在刘某家中共查获其从德国购进的各类进口药品共1287盒。

调查:德国、日本药品销量最好

太原市民赵女士,今年85岁。从两年前开始,赵女士的腿开始隐隐作痛。刚开始,疼痛时断时续,痛感还能忍受。后来,几乎到了疼痛难忍的状态。赵女士的家人带她看过很多次大夫,大夫建议手术。可是,赵女士年事已高,她自己和家人都不主张进行这样的手术。为了缓解疼痛,赵女士的家人给她买过很多种膏药,都收效甚微。去年年底,赵女士的孙女给她从网上买了一种日本生产的久光膏药。结果,贴了两贴,基本止住了疼痛。

记者随机对十多位年龄在20岁到30岁左右的太原市民进行了调查,半数以上有过从代购处购买药品的经历。其中,以德国和日本的药品口碑最好,需求量也更大。

律师:没有获得批文一律算假药

张建华提醒,国家对假药、劣药有严格规定: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即使是真药,只要没有获得此批文的,一律算假药。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即便是没有受害者只有受益者,也按销售假药罪入刑。

本报记者 郭卫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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