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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覆盖全业务的公共法律服务“一张网”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答记者问

2017-09-04 16:01:07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司法部于今年7月发布了《十三五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规划》,对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是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创新升级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有效载体。为贯彻落实《规划》,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在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意见》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就网络平台总体架构、功能和建设模式等作出规定。

  问:《意见》就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规范化建设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为满足群众法律需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不仅要为群众提供综合性、多层次的法律服务,还要保证法律服务质量。《意见》着眼于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坚持服务场所设施建设与服务质量效果提升并重的思路,从四个方面提出推进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措施,促进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第一,完善服务规范。考虑到平台提供的服务整合了进驻业务部门现有工作职责,《意见》提出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具有重复性和共同执行的服务和管理内容,统一业务规范,明确办理流程,做到权责清晰、规程明确。第二,健全管理运行机制。考虑到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内部资源和已有平台,加强统一管理,《意见》提出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之间的衔接配合,发挥好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综合性指挥平台作用,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服务站与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人民调解组织等机构的工作衔接,促进平台高效运转。第三,强化平台工作力量。为适应平台服务职责需求,《意见》从抽调选派司法行政机关在编人员、政府购买服务、发展志愿服务等方面提出多种方式充实工作力量,多渠道解决基层法律服务力量短缺问题;同时,通过组建省市级法律专家库、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等方式,提高法律服务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第四,加强评估考核。《意见》提出一是建立平台建设综合评价机制,从基础设施、人员配备、业务开展等方面,制定量化的考评指标及奖惩标准,并就考核项目的重点内容作出规定;二是建立服务质量评价制度,由服务对象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政策和业务水平等作出评价,探索第三方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对部门和服务人员考核评价的依据,促进优质服务和高效服务;三是加强绩效考评,通过网络、媒体或书面形式定期通报平台建设考评结果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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