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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风险点 扎紧制度篱笆

2017-09-03 01:40:5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怎样避免监督执纪时紧时松、忽严忽宽?

如何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确保执纪审查规范高效?

“权力必须要用制度机制来规范,权力只有在制度的轨道上运行,才不会变成脱缰的野马。”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陆俊华表示。

今年以来,云南省纪委不断完善监督执纪制度体系,通过认真梳理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权力清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规范业务工作,从源头上堵住监督执纪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漏洞,取得了内部监督管理加强、监督执纪质量提升的良好效果。

严把廉洁意见回复关,谨防“一回了之”

“前几年送礼金被组织给予诫勉谈话处理,是否影响本次的提拔任用?”在省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某厅级干部廉洁意见时,尽管相关处室给出了“同意其提拔”的意见,但会上依然有争议。经反复讨论,最后集体赞成给予“不宜提拔”的回复意见,省委也采纳了该意见。

类似这种廉洁意见回复集体审核把关的场景,在省纪委常委会上已成常态。省纪委汲取十八大以来查处的51名省管干部“带病提拔”的教训,建立了常委会听取和研究干部廉洁意见回复机制,规定每一批次征求意见都要明确具体承办人,凡是省管干部廉洁情况征求意见一律提交常委会,放到桌面上“晒一晒”、审一审、议一议,不放过任何疑点。从以前纪检监察室提意见然后层层签批后反馈,改变为集体研究负责的机制,今年以来,已对894人次的回复意见进行研究审议,建议不宜提拔使用32人次。

严把关还要真核实。按照规范线索管理办理有关制度要求,省纪委把干部廉洁意见的回复按初核工作的标准进行办理,并及时协调相关地方和单位协助核实有关事项,切实防止“一回了之”。

针对执纪审查风险点,环环拧紧“责任阀”

成绩源于省纪委以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为根本遵循,完善信访、审查、审理、案件监督管理等方面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将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

在问题线索处置上,实行集体审议机制。“集体审议机制消除了以案谋私的空间,即使有人想插手干预案件,那也是有想法、没办法,谁说了都不算,哪怕是找我也不行。”陆俊华坦言。

同时,严把问责事项关,问责事项审核也坚持集体审议。今年1至6月,全省共问责141个单位,其中,厅级单位15个,县处级单位45个;问责1536人,其中厅级干部34人,县处级干部199人。

“小张,你们谈话的地点怎么走呀?”“最近在查什么案子?听说我市的某项目有问题,是不是真的?”某市副市长在收到省纪委谈话通知后,向其认识的省纪委工作人员小张套近乎,旁敲侧击打听谈话有关情况,小张以最近公休不知具体情况为由拒绝了该副市长的询问,并根据《干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报告备案规定(试行)》作了报备。

为杜绝打招呼、徇私情干扰执纪审查行为的发生,省纪委出台了制度,规定了非工作范围内干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5种情形将被严肃处理,并把打听案情的情况列为问题线索进行处置,处置结果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强化自我监督,严防“灯下黑”

今年2月初,省纪委出台《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实施办法》,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组组长的工作职责和审批权限,进一步规范执纪审查权力,压缩自由裁量空间。

为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推进干部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省纪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问题线索处置上,建立“三级集体排查”制度, 防止私自留存、擅自处置问题线索,甚至以案谋私等问题发生;强化审查与审理分离,不定期开展内部交叉检查案件办理情况,形成相互制衡、环环相扣的监督体系,防止执纪审查权力被滥用;严格落实主办责任制,监督执纪事项签批过程中,要求层层认真“阅卷”,谁签字、谁把关、谁负责,促使各办理人员慎重、妥善地提出拟办意见和工作意见建议,做到工作涉及的各类问题都可追溯、有据可查、责任明晰。今年以来,省纪委开展问题线索久拖不办、超时限办理的清理和整改工作,共清理出十八大以来遗留案件309件,其中171件无办理结果,目前已向相关部门下发整改通知和情况说明要求。

出台了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的意见,严防“灯下黑”,努力把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管理的触角从“八小时内”延伸至“八小时外”,从“工作圈”延伸至“生活圈”。今年1至6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160件,立案24件,给予党纪处分14人,组织处理3人,问责17人。

同时,强化对派驻(出)机构的监督管理,创新对41家派驻(出)机构的管理机制,实施年终考核。探索建立巡视“双向评价”机制,巡视组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评价,被巡视党组织及干部群众对巡视组开展评价监督。(本报记者 杨大庆 何咏坤 通讯员 陈永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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