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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司法保障工作“精打细算”

2017-08-30 04:11:27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 本报记者 李光明 范天娇

近年来,安徽省法院积极顺应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对司法保障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稳妥推进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创造性地提出由省财政厅归口部门政法处为管理主体,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各设立一个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办理系统财务管理具体事务的“一处两中心”财务统管模式,解决了“扁平化”管理带来的点多面广问题,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财物统管“安徽模式”。

自该模式运行以来,试点法院财务运行平稳,预算逐年增长,为信息化建设和“两庭”(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提供了经费保障。截至目前,全省126个法院共投资2.52亿元,已全部建成诉讼服务中心,共建设法庭项目118个,总投资规模34.3亿元,“两庭”建设水平迈入全国第一方阵。

走出财物统管新路子

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四项重点任务之一,但是放到实践中考虑,省级财政部门要对接全省法检两院,在现有人员结构下,不可避免地会大幅增加工作量。是否能够衔接协调顺畅,保障经费到位,成了不少人在改革初期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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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安徽省高院立足安徽实际,着力加强顶层设计,抓住省级财政统一管理与全面充足提供经费保障这两个重点,创造性地提出“一处两中心”财务统管模式,即由安徽省财政厅确立政法处,负责经费供给安排,预决算编制、审核、批复等工作;安徽省高院、省检察院各设立一个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全省法院、检察院预决算编制和资金初审、预算执行日常监督等事项。

这样一来,安徽法院财务管理中心既可以协助省财政厅开展财务统管,也方便与各下级院对接,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解决了“扁平化”管理带来的点多、面广、幅度过大的难题。

“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客观辩证看待人财物省级统管,科学厘定省级和市县管理职责权限,进一步明确统管管什么、市县管什么,实现该由省级统一管理的上收省级,该由市县管理的继续由市县负责,充分调动省级和市县的‘两个积极性’,避免统管后可能出现的工作断档、保障脱节等情况。”安徽省高院院长张坚说。

为保障这一模式规范运行,安徽省高院会同省财政厅、省检察院出台安徽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机制暂行办法》《预算省级统一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省级统一管理暂行办法》和《非税收入省级统一管理暂行办法》四项配套管理办法。法院财务管理中心组织召开预算编制会议,集中布置、指导预算编制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并认真督促强化落实预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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