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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设资金怎么花 各路督查组来算明白账

2017-07-24 16:10:48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题:国家建设资金怎么花 各路督查组来算明白账

新华社记者

“项目分解转发做得怎么样?”“资金到位情况怎么样?”“开工建设难在哪?”……围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18个督查组近日跑工地、对台账、约访谈、推落实,以期确保中央建设资金发挥应有的引领带动作用。

好钢用在刀刃上,大部分项目按计划推进

“我们项目今年冬天就可以实现600万平方米楼房集中供热目标,3年内可以实现120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面积,可以解决城区15万户百姓的冬季集中供热难题。”说到即将进入机组调试阶段的热电联产项目,黑龙江省绥化市大唐绥化热电有限公司工程部主任郝雨光自信满满。

第六督查组在现场了解到,该项目将污水处理厂出来的中水作为项目用水,配套建设了投资1.2亿元的中水回用工程,建成后年可节约700万吨地下水。项目建成全部投入运营后,每年可实现上网发电28亿度,实现税收1.2亿元。届时还可拆除209座锅炉房、烟囱和365台锅炉,每年可节约标煤19.25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3200吨,减少烟尘排放量3万吨。

“项目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2160万元扶持,为如期实现计划的集中供热时间和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是一场及时雨。”绥化市发改委主任李宗元告诉督查组成员。

本次大督查的一个重点,就是在前期摸排基础上详查部分省(区、市)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资金到位、项目开工和建设情况:对去年第三次大督查发现的2014、2015年未开工项目,要检查一年来的进展情况;对各地上报的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度,要抽样核查其真实性;对2017年已下达的投资计划,要检查分解转发情况。

各路督查组通过汇报座谈、对账核查、实地督查等方式了解到,大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能够按计划推进。

以云南省为例,第十六督查组核查发现,该省2014、2015年有7个未开工项目,2014年的2个已于去年12月开工,2015年的5个已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取消,相关资金均调整到了其他同类项目并已开工;2016年国家共下达云南省中央预算内投资140.89亿元,补助项目1882个。本次抽查的100个项目均已开工,中央预算内资金到位率100%,投资完成率58%,资金支付率67%;2017年,国家已下达云南省中央预算内投资131.1亿元,补助项目1101个。督查时,已开工375个,开工率34%。

部分项目进度慢,抽丝剥茧找“病根”

“你们不要有任何心理负担,项目建设有哪些困难,放开讲。我们会如实记录、反映并提出意见建议,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帮你们把工作搞好。”刚一坐定,第十六督查组的成员就给几名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负责人吃下“定心丸”。

“我们县医院实施原址改扩建,但原来批复过的所有审批手续又得再批一次。”

“我们粮食现代物流项目涉及拆除新建铁路站台粮仓,按照铁路部门要求,满足条件的施工单位太少,导致10次流标。”

“我们是公益类项目,但没有享受到国家和省里规定的税费减免政策。”

……

会议室一下子热闹了起来。督查组成员继而分头与项目负责人“单聊”,认真记录,不时插话提问。

类似场景,连日来在18个督查组不时上演。

面对广东省2015年、2016年991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100%开工率的“成绩单”,第十三督查组成员仍不断提问:“企业申请拨款有什么困难?”“项目建设进度如何?”“项目审批过程中有没有遇到问题?”……

在山西省,一个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引起第三督查组成员的注意。

材料显示,忻州市定襄县河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2014年4月就在省发改委获批立项,当年国家就下达资金,却直到2015年底才取得土地证和施工许可证。

一年多才跑出开工“绿灯”,到底哪个环节在拖后腿?督查组约谈相关方面发现,审批繁复是导致项目推进缓慢的一大原因。当天深夜,督查组成员便协作梳理出多条意见建议。

常态化督查护航,“钱袋子”花在明处、用出实效

中央预算内投资,是中央政府每年建设性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三农”、水利、交通运输、产业转型升级、节能环保、生态建设、教育、科技、卫生、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等领域。这部分投资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补短板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中央预算内投资每年完成5000亿元左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每一笔钱都要花在明处、用出实效。

确保国家建设资金发挥应有的引领带动作用,不仅要求中央科学合理算大账、算总账,更要求地方算细账、算明账。

根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已将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列入常态化督查。今年4月以来,国办督查室建立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1+1+1”模式,即“督查干部+发改干部+项目负责人”模式,在推进项目建设方面作用显著:一是层层压实责任,项目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切实杜绝项目监管中的“缺位”和“越位”;二是明确各自职责,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推进落实、解决困难、跟踪问责;三是及时发现问题,组织协调沟通,推动项目按期顺利实施。

下一步,国办将落实各地方、各部门的督查责任,建立规范督查程序、整改标准,推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早开工、早落地、早见效。(记者刘红霞、闫睿、梁晓飞、庞明广、胡林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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