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现代广告研究中心主任王菲介绍,“神医”广告中演员扮演专家,肯定是造假;如果药品本身是假药,就是涉嫌诈骗。
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副院长钟以谦认为,《广告法》规定,电视台等需要核实广告内容。“有时广告公司或影视制作公司出具一些虚假证明或行业批文,电视台缺乏相应的鉴别能力。”
北师大新闻传播学院执行院长喻国明表示,广告在播出前需要获得工商管理部门的许可,要留底备案。但可能存在一种情况:广告主报备时用的是一个版本的片子,实际播出时可能换成了另一个版本。
这些问题,反映了广告商业生态的畸形。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则表示,类似事件不是个案,已成为《广告法》等法规“落地”的一个难题。
不少专家认为,最主要问题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执法不严,甚至是不作为。北大新闻传播学院广告系主任陈刚表示,“神医”事件屡禁不止说明监管不到位,医疗广告播出的审批流程仍需加强落实和监管。
刘俊海建议,除了强化行政执法,更应协同治理。如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代言人等建立黑名单,将相关涉事企业列入异常经营名录;而对相关的电视台等广告部门负责人,可采取更为严格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