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2015年8月,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中分局曾对“苗医鲜药(消喘膏)”药品广告进行处罚,原因为“画面出现专家刘老师形象介绍苗仙咳喘方的功效,4分46秒后出现多位患者形象演示使用苗仙咳喘方后的效果”等内容违规。
“她(刘洪斌)提到雪莲治百病,简直是无稽之谈。”河南省人民医院中医科副主任医师杨强表示,没有哪种中药可以包治百病,天山雪莲只是中药的一种成分,要和其他药物配合,才能对某些疾病有较好的治疗效果。
不少医药界业内人士表示,真正的临床大夫,平时工作已接近饱和,基本没有时间参加此类节目的录制。而“刘洪斌”们靠着貌似专家的形象,不错的口才,加上“不输给一般演员的‘背台词’功力”,得以大行其道。通过相关节目(有些节目涉嫌企业赞助行为),“神医”们获得报酬,涉事企业“卖药”获利,而消费者乃至病患却在为名不副实甚至有害无益的假药、假保健品买单。
“刘洪斌(滨)绝不是个案……目前,仍有一些‘老神医’在一些电视台的虚假广告节目里充当主角……根本原因还在一个‘利’字。”杨强表示,相关制假企业舍得花费不菲的广告费,并通过网络推广,可见其制假利润多么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规,对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以及代言人等,有较为细致的规定。如《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比如,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等。
2016年8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专门针对养生类节目乱象。可记者发现,很多医疗医药或保健品推销广告,打着养生节目的幌子,大大超出有关法规允许的范围,可以说是“知法犯法”。
《广告法》为何管不住频频霸屏的“神医”们?
记者发现,目前,已有多家电视台因药品食品混淆宣传,保健食品宣传医疗效果等被处罚。不少广告学、法学专家认为,除了扮演“神医”的演员,生产企业、广告公司、影视制作公司、播出机构等,也是“神医”泛滥的主要责任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