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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最新规定,这3种情况的房子,离婚不在平分!

2017-06-22 08:39:13    谈情说案  参与评论()人

2017最新规定,这3种情况的房子,离婚不在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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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结婚时女方要求在城里买房,不买房不结婚的情形十分普遍。但是,现在农村的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后的房屋分割成了很大的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解决了部分不良的现状,也增加了不少难题。不少朋友对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新规定并不是很清楚,经常会问: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本文就新婚姻法中出现的三种不会平分房子的情况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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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与本文内容无关,素材来源于网络)

一、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产证上只有男方/女方的名字,离婚时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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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婚前取得的房产证,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由于只有一方的名字,如果男方/女方离婚时不承认女方/男方在买房时出过资,那而女方/男方又不能证实自己婚前买房的时候出了钱,且不是赠与给男方/女方的出资款,那么也只能认定房屋属于某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真的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另一方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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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双方父母出资买房、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离婚房屋不做分割。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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