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婚前取得的房产证,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由于只有一方的名字,如果男方/女方离婚时不承认女方/男方在买房时出过资,那而女方/男方又不能证实自己婚前买房的时候出了钱,且不是赠与给男方/女方的出资款,那么也只能认定房屋属于某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真的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另一方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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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双方父母出资买房、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离婚房屋不做分割。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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