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贵阳6月19日电 题:“金融创新”神话的背后——贵州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
新华社记者
炒作所谓“基金私募”“消费众筹”的“金融创新”噱头,虚构、夸大投资项目引诱会员发展下线,短短2年间会员遍及全国31个省区市……记者日前获悉,贵州公安机关侦破一起涉嫌特大网络传销案,共抓获41名犯罪嫌疑人。
打着“金融创新”旗号大肆发展下线
专案组民警介绍,2016年4月,贵州省黔东南州公安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黔东南州人李某某涉嫌从事网络传销活动的犯罪线索。经查,李某某等人以“国宏金桥基金”“国宏众筹”等项目的名义,通过互联网平台缴费入会、发展下线获取返利的方式,在贵州、广西大肆发展会员,涉及传销人员2000余人。
警方顺线追踪,一个以马某某等人为头目、组织成员遍及全国31个省、区、市的特大涉嫌网络传销组织逐步浮出了水面。
经查,马某某于2010年8月在北京登记注册成立北京东方财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1年9月变更为北京东方财星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2月,马某某、王某等人找来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正处于缓刑期间的林某某,商量按照此前参与传销案件中的运营模式,以“基金私募”为名面向全国发展会员。
2014年初,马某某以北京东方财星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国宏文化产业发展院院长身份在北京召开“国宏金桥基金”动员大会,并以“国宏金桥基金”“国宏众筹”等名义,在全国各地组织召开项目推介会,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赢利前景吸引投资者缴费入会。
公司财务总监周某某表示,2014年至2015年间,公司以私募基金的名义,向不具备私募投资者资质的投资人以每手3万元的价格签订“借款协议”。他坦言,“借款协议”只是一层外衣,实质上却通过设置信息津贴、合作津贴、管理津贴、领导津贴、身份证识别补贴、“报单奖”等返利方式刺激会员发展下线。“公司鼓励会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发展人数越多,相应奖励也越大。”
2015年,该公司被监管部门约谈。为逃避打击,马某某等人炮制所谓的“消费众筹”概念,通过销售旗下咖啡厅消费卡的形式,以4.5万元一张“集团会员卡”的价格让会员参与中科泰能镍碳电池项目及国宏新能源汽车等项目投资,其运营模式与真正的众筹项目相去甚远。
办案民警介绍,该组织制定了精密的奖励办法,依据会员发展下线的层级和数量,为会员计酬返利。截至案发,该组织已形成6级41层的金字塔会员结构,发展省总召集人40人次、市总召集人138人次、区县总召集人达2060余人次,实际收取省级代理以下会员的涉案资金超过17亿元。
高额回报下的诱惑
“4月20日,国宏中科泰能镍炭电池完美封盘,4月23日,国宏新能源汽车股权投资正式启动,6月30日结束优惠期。需要改变命运的、想要成为中产阶级的,你还在等待什么?”
2016年2月,黔东南州的乡村教师杨女士从表妹那里收到了一条短信,这是她第一次听说国宏众筹项目。“她说项目公司2018年上市,到时候可以拿到10倍以上的返利。我想她连自己的亲姐姐都介绍进去了,我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呢?”想要买房却手头拮据的杨女士心动了。在没有任何收据、合同等手续的情况下,她将省吃俭用攒出来的4.5万元打进了表妹的个人账户,直到警察上门调查,她才醒悟过来:“非常后悔,因为自己法律知识有限,一年的工资都搭进这个骗局里了。”
周某某说,在公司日常运营中,马某某无论在投资、管理等方面都处于掌控位置,最终的大部分也流向了金字塔顶端的7名组织策划者,其中70%的资金都由马某某控制。经查,这7人共提取“奖金”数千万元,马某某将10多亿元由自己控制,用于归还公司欠款和转为自己及亲友名下的资产。
夸大虚构项目“左手卖右手”
马某某声称,自己将大部分资金用于投资实体企业,但这些企业运营如何,他含糊地表示“还在成长期”。周某某则透露,马某某经常去各地向有意向的投资人“讲课”:“说的都很美好,但实际情况和马某某宣传的相差甚远。”
事实上,据专案组实地调查,马某某大力宣传的中科泰能镍碳电池项目的十大生产基地中,仅有天津基地可进行试验性小规模生产,其厂房基础设施也并未达到国家对生产电池类产品的基本条件;而在国宏新能源汽车项目中,仅有天津基地能够拼装新能源汽车。截至案发,该基地拼装了3214辆汽车、销售上牌了1891辆,但大部分销售给马某某的关联公司,购车款来自于会员交纳的会费。
此外,马某某旗下作为推广国宏众筹项目渠道的“因为所以”咖啡店有3家直营店,但截至案发,直营店并未产生收益,靠公司拨款维持运营,其拨款也来自于会员交纳的会费。
这样名不副实的“实体项目”,究竟如何在短短两年间迅速蔓延到全国的?
公司合伙人王某表示,马某某给自己制造了很多头衔,他成立了北京国宏文化产业发展院,其下属4家公司租用相关部门的同一栋写字楼办公,对外宣称是国家部委下属公司,给投资人营造出一种“有背景”的假象,并宣称其“国宏金桥基金”是由国家部委原领导和专家学者共同发起。然而据警方调查,其文化产业发展院是完全的民间机构。
不仅如此,马某某和他的团伙成员、亲属等人注册了上百家事实上并没有实际业务的“空壳公司”。周某某坦言,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为团伙走账提供便利,另外通过“左手和右手签合同”的戏法,给外界营造多家公司同时看好一个项目的假象。
专案组负责人指出,本案中所谓的投资项目都是夸大或虚构的,团伙收入来源主要是下线缴纳的资金,会员呈现出明显的层级模式,其特征符合刑法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规定。
他表示,与传统传销形式不同,网络传销套用当前热门的互联网金融概念,隐蔽性、迷惑性更强,其特征是以提取人头费为目的,参与者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并计酬返利骗取财物。“天上不会掉馅饼”,广大群众要对新型传销提高警惕,远离高利回报的许诺。对传销参与者而言,要明白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绝不能有侥幸心理。
据悉,该案目前已被起诉至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