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现场解答法律问题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见习记者 刘遥 摄
白发人送黑发人,是件令人非常悲伤的事,但女儿刚离世,女婿就要分房产;本来一家人已经协议分割了房产,但弟弟又再次要份额……6月18日上午,有请律师线下咨询会现场非常热闹,房产问题成了大家咨询的热点,带着问题来到现场的市民得到了律师的专业解答。
见习记者 刘遥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顾元森 王瑞
母亲哭诉:女儿留下的房产该怎么分
一位伤心欲绝的母亲来到“有请律师”活动现场咨询律师:“我女儿在这个月月初刚去世,为了不让我担心,连自己生病住院都没告诉我。现在人刚离世,我女婿就跟我要房子,我来是想问一下这房子按法律该怎么分。”
2011年,李女士的女儿和刚离婚的王某结了婚。李女士称,自己的女儿婚前有一套房子,与王某结婚后就卖了,两人用这钱买了一套新房。王某分文未出。几周前,李女士通过别人才得知,女儿已经住院很久了,病情不容乐观,李女士赶紧前往医院陪护,她不明白女婿为何要隐瞒女儿的病情。李女士已泣不成声,“现在她刚走,女婿就来要房子。我就想问问律师:这房子该怎么分?”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吕厚虎律师安慰李女士后表示,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这套后买的房子都是由李女士女儿一人支付的话,仍然算作女儿的个人财产。至于遗产分割的问题,在无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权平等划分,也就是李女士、李女士的丈夫、王某、上小学的外孙各分得25%。
房产已过户,能否再要份额
6月18日上午,60多岁的陈先生夫妇来到“有请律师”活动现场。陈先生有一个弟弟、一个妹妹,前两年父亲过世了,80多岁的老母亲仍然健在。让陈先生夫妇头疼的是位于广州路的一套房产。原来,这处房产是陈先生的老父亲留下来的,虽然面积只有80平方米左右,但由于是双学区,目前市场价达到500多万元。
前几年,老父亲在世时,将名下的另外一套房产过户给了陈先生的弟弟,位于广州路的这套房产则没有分割清楚。老父亲过世后,一家人经过商量,由老母亲与3名子女平分,房子过户到陈先生名下,由陈先生各付给弟弟、妹妹和老母亲40多万元,一家人还签了协议。按照协议,陈先生将钱付给弟弟、妹妹,老母亲主动提出,她跟着陈先生夫妇过,40多万元不用陈先生掏了。之后陈先生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儿子名下。本来陈先生夫妇以为这样一来,大家再无纠纷。
前一段时间,弟弟突然提出,母亲名下的40多万元“我也有份”,为此还和陈先生吵了一架,并闹到了派出所。派出所了解事情经过后,向陈先生的弟弟指出,老母亲名下的财产由老母亲自由支配,目前并不存在遗产继承的问题。
对此,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吕厚虎律师表示,大家当初签的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而且陈先生如约履行了协议。目前房产已经在陈先生的儿子名下,房产已经与陈先生的弟弟无关。至于陈先生弟弟所说老母亲的40多万元,这完全看老母亲本人的意愿,陈先生弟弟无权主张。
离婚了却遭遇房产分割难,咋办?
上午11点多,市民刘阿姨匆匆赶到活动现场,不过她是帮朋友前来咨询的。刘阿姨说,自己有一个好朋友赵女士,很多年前嫁到了兰州,在当地结婚生子。
眼看孩子大了,赵女士因感情问题和丈夫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共有的一套房产两人一人一半,孩子归赵女士抚养,男方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离婚后,赵女士就带着孩子回了南京。不过,尽管当初双方约定房产一人一半,可实际上,房子一直由前夫居住。“他们离婚很多年了,房产协议虽然有分割,但实际上她住不上房子,也拿不到钱,男方不给钱也不同意卖房子,想咨询一下现在该怎么办?”
对此,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吕厚虎律师表示,既然双方已经协议离婚,且约定房产一人一半,赵女士在对方没有履行协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如果对方拒不履行,可要求法院对房子进行司法拍卖,拍卖所得款一人一半。
周日有请律师
现代快报“有请律师”现场咨询活动本周继续,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前来咨询。
时间:本周日(6月25日)上午9:30-11:30
地点: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置地广场8楼会议室
报名方式:拨打96060热线报名,或在“有请律师”微信平台留言,在对话框中输入“报名+联系方式”即可。
参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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