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
没有这种说法。离婚在法律上有两种途径。其一,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其二,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离婚,夫妻分居满两年只是被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存在该情形,双方调解和好无效的,法院可以准予离婚。
二、先提出离婚就吃亏吗?
也是没有这种说法。夫妻双方在案件诉讼中是平等的,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和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进行分配;另外对于抚养权主要是基于有利于小孩成长的原则来进行分配。
三、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赔偿青春损失费吗?
没有法律依据。但是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四、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一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生活所付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下列情形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一方作为债务人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而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
3、夫妻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中所负的债务。
4、其他未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的个人债务。
五、对方造假“债务”怎么办?
造假“债务”也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所顾忌的,其实不必担心,诉讼有一定的规则,造假“债务”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目前如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法院在离婚诉讼中通常不作实际审理的,另外造假也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而且还要承担婚姻法规定的不分、少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甚至还要承担伪证罪的刑事责任。
六、一般怎样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
根据婚姻法3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1、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七、什么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八、离婚时,已取得产权证的农村宅基地所建房屋应如何处理?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农村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由于宅基地房流转困难,司法实践中多判令房屋由宅基地登记方所有,并由取得房屋一方补偿另一方相应价款。
九、离婚时,未取得产权证的农村宅基地所建房屋应如何处理?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有关精神,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对当事人在宅基地上合法建造的没有领取产权证的农村房屋的归属可以作出处理。当事人请求对违法建筑进行分割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建筑物的使用或收益、残值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