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国支持开展地方合作,欢迎建立“上合组织地方领导人论坛”的倡议,并建议在此方面继续开展工作。
为保障本组织合作项目融资,成员国元首认为应加快执行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2016年关于继续在专家层面就建立上合组织开发银行和发展基金(专门账户)问题举行磋商的决议。
成员国强调,发展交通运输领域多边合作,通过新建和改造国际交通线路中的路段,扩大地区互联互通潜能,发展包括高铁在内的铁路交通,建设多式联运物流中心,应用先进创新技术,落实基础设施合作项目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背景下,成员国指出,必须高质量切实落实2014年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
成员国指出,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2016年11月3日通过关于《上合组织公路协调发展规划》草案的决议,制定该规划将成为协同发展公路运输网络、增强交通可达性和互通性、优化上合组织国家各商品生产和消费区交通联系的重要一步。
成员国欢迎“一带一路”倡议,高度评价2017年5月14日至15日在北京举行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并愿共同落实,支持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各项国际、地区和国别倡议对接合作。
成员国指出,《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海关合作与互助协定》(2007年)《2016-2021年上合组织成员国海关合作计划》及其他上合组织框架内推动贸易便利化及经济发展的海关领域文件得到积极落实。
成员国指出,继续在包括可再生能源及替代能源在内的能源领域开展全方位互利合作十分重要,支持进一步推广经济高效、生态清洁型能源,提高能效,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成员国强调,上合组织参加2017年6月10日至9月10日在阿斯塔纳举行的以“未来的能源”为主题的2017年阿斯塔纳专项世博会十分重要。
成员国支持加强动植物检验检疫领域合作,包括就成员国法律规定的农产品准入要求开展信息交流。
成员国将积极协作,切实落实2010年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农业合作协定》。
成员国强调,将发展国家与私人伙伴关系机制,利用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行联合体潜力,继续落实金融、基础设施及投资领域合作项目。成员国高度评价上合组织成员国采取的保障企业活动、保护私有财产、切实改善营商环境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