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国欢迎阿拉伯国家和人民在相互尊重彼此利益、主权和领土完整,尊重不受外部干涉自主决定命运权利,法制及国际法准则和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政治外交途径解决西亚北非地区危机与冲突。
成员国支持在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国内广泛对话政治解决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问题。只有叙利亚人民可以决定全新的、世俗的、民主的叙利亚的未来,使各民族宗教派别均享有和平安宁、平等的权利和机遇。成员国支持共同努力解决叙利亚问题,并强调阿斯塔纳进程对有关方在联合国主导的日内瓦谈判框架下寻求各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恢复叙利亚和平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成员国高度评价有关方面为落实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与六国在欧盟参与下达成的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所作努力,认为这有助于巩固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促进地区内外和平与稳定。
成员国重申应在尽早全面执行2015年2月12日明斯克协议基础上政治解决乌克兰危机。
成员国将根据已签署文件继续加强上合组织与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以及其他国际组织和机制的合作。
四
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成员国积极施策,加强自身经济建设,落实长期发展战略。
成员国主张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开展广泛国际合作,为世界经济复苏注入动力,维护经济金融稳定,保障经济持续、强劲、平衡、包容增长。成员国重申在透明、非歧视原则和适用于所有参与者的规则基础上开展世界贸易的共识。成员国指出,贸易保护主义有抬头风险,强调反对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性,包括消除现有贸易壁垒和防范新壁垒,并支持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维护多边贸易体制。
为此,成员国强调,有必要建立区域内经贸合作制度安排,进一步采取措施,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发展基础设施,在条件成熟时建设工业园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元首们将支持为发展区域经济合作创造良好条件,寻求国际合作新形式的倡议。
成员国支持创造有利条件,逐步实现《上合组织宪章》规定的商品、资本、服务和技术自由流通。
成员国强调,上合组织成员国积极推动本国贸易商品结构多样化、丰富贸易商品目录、运输及出口高附加值商品以及本组织国家市场需要的其他产品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