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了解,于6月2日17时30分,犯罪嫌疑人陈某科(男,1988年12月21日出生,贵州省凤冈县永安镇田坝村大堰组013号人,与死者任某娟为夫妻关系)在百司汇商业中心一楼大堂内与任某娟因感情纠纷发生吵架,后持刀割伤任凤娟,陈某科随后扶着任某娟带出大堂往旧塘厦医院方向走。途中,任某娟昏迷倒地,陈某科见状逃跑。18时09分,塘厦公安分局在辖区内椰山路段抓获陈某科,现已将陈某科带回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的调查审理中。
事件的通报让记者看了非常的愤怒,又非常的惋惜,夫妻之间的争吵,为何如此冲动,妻子又何其无辜,一条鲜活的生命就此逝去,而杀人者也将受到法律最严厉的惩罚。
律师说法
就该案件小编采访了广东尚融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海燕,她认为,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陈其科犯了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而这两个罪名的区别在于,实施犯罪者主观上有无杀人的故意。从目前警方的通报来看,初步是定性为故意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请让我们为逝去的生命默哀
这件事也正告世人
吵架切莫冲动
无论什么样的人
什么样的事
你都没有权利剥夺别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