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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嗜赌如命 骗财3000万被判无期

2017-06-01 10:48:35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北京晨报讯(记者颜斐)男子孙某虚构有能力购买到国管局淘汰车辆、能低价购买国家机关进口车等理由,诈骗周某等14人共计3050余万元,大量赃款均用于赌博。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一审因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后,孙某提出上诉,北京市高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42岁的孙某大专文化,无业,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一审查明,孙某于2013年1月至2014年11月间,先后虚构需要周转资金、有能力购买到国管局淘汰车辆、能低价购买国家机关进口车、指标油需要资金等事实,先后骗取周某等14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3050余万元,孙某将大量赃款用于赌博。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孙某所犯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虽能如实供述,但其行为给被害人造成重大损失不能挽回,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孙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孙某退赔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

一审判决后,孙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其辩护人认为,孙某认罪态度较好,其犯罪行为造成巨额财产损失与被害人自身存在一定关系,希望法院量刑时予以考虑。

针对辩护意见,二审法院认为,孙某嗜好赌博,在明知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先后虚构事实骗取14名被害人共计3050余万元,并将大量赃款用于赌博,所有赃款均未被追回,论罪应当判处无期徒刑。孙某被抓获后虽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但其行为给被害人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挽回,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害人上当受骗,属于诈骗罪犯罪构成要件的要素。据此,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杨晓晨 CN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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