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土地成了抢手货,房子成了危险品。稍有不慎就违建,一言不合就强拆!面对发生频率高、波及面广的强拆,房屋所有者最大的担忧是:自己的房子有没有证,是不是就没有维权基础?近日,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接受广西贵港杨某等人的委托,指派王春刚律师代理其强拆违法案件,以复议决定的方式向公众宣告:无证房也不是想拆就能拆的!
基本案情
2012年前后,杨某等七人分别购买了位于贵港市港北区白凹窝的国有土地,并在其上自建了房屋。2014年10月18日,港北区人民政府以“双违”为由,组织大量工作人员,在没有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甚至没有告知杨某等人的情况下,强行拆除了房屋,导致房屋及屋内财产全部损毁。
经人介绍,杨某等人找到了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与其他维权意志坚决、信心满满的咨询者相比,杨某等人略显紧张,虽愤慨,却也不断的强调当地政策如何、如何。其实从谈话中已经折射出杨某等人内心的纠结:强拆造成的损失巨大,不维权心有不甘,但又觉得自己的房屋没证,所以摇摆不定、左右为难。王春刚律师翻阅了杨某带来的全部资料,发现了重大问题。后经王律师的讲解,杨某等人才恍然大悟,决定委托王春刚律师为其维权。
解决程序
针对案件实际情况,王律师从以下几方面拟定了复议申请。首先,不应简单的认定申请人的房屋是“双违”建筑。申请人在建房前虽然没有取得用地、规划手续,但是涉案土地确系国有建设用地,其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在相关部门补办手续后,申请人的房屋可以补正为合法建筑。被申请人未加认定就将房屋直接拆除的行为是对法律的歪曲、对人民财产的漠视,更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其次,被申请人程序违法。申请人建造房屋时,有关部门从未向申请人下发责令停止建设通知;建成后,没有对是否对是否影响规划作出认定,进而要求采取改正措施;拆除前,亦没有下达限期拆除通知。更为严重的是,被申请人无视《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没有依法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并履行公告、催告程序,严重剥夺了申请人的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的权利。因此,被申请人的行为是以“双违”整治名义对人民群众财产利益的粗暴践踏。
面对如此强有力的、直指核心问题的申请书,被申请人只能顾左右而言他,其答复意见均没有被采纳。
2017年4月26日,贵港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确认被申请人强制拆除申请人位于贵港市港北区白凹窝的建筑物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
无证房并不是违法建筑的代名词,对无证房的随意拆除亦是无视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做法。无证房的所有人一定要对自己的房屋及权利有清楚的认识,在拆除过程中关注强拆主体的资格、拆除程序等方面,以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点。
本案中,杨某等人可以依据复议决定要求港北区人民政府进行赔偿,可以说维权之战已经胜利在望。但是对于很多自己维权的当事人来说,胜利仍然遥遥无期,虽然他们可能有更好的维权基础,只因对法律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不仅浪费了大量的时间,甚至造成了无法挽回的错误。为了做到有备无患,遇到自己无法判断的问题还是要咨询专业人士,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