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三(化名)和李四(化名)于2010年10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为了增加收入,小夫妻俩商量,张三外出打工挣钱,李四在家料理生活。2011年3月张三外出打工,随着时间的推移,两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经常在电话中发生争吵。2012年10月李四一气之下也外出打工,直到2014年5月在张三苦苦哀求之下李四才回家,回家以后张三和李四在一起居住了一个月,但是由于长期分居李四发现对张三实在没有了感情,没法继续生活下去,2014年11月,李四向张三提出离婚,张三坚决不同意。李四认为自己已与张三分居两年以上属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自动离婚。这种说法对吗?
(本故事纯属虚构)
律师观点:
未办理法定的离婚手续,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协议离婚,也就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二、诉讼离婚,也就是一方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离婚判决或调解而离婚。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如果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形,应准予离婚。但本案中从2012年10月到2014年11月,看似张三李四分居满两年了,但是2014年5月李四又与张三同居了一个月,所以分居两年的时间要从2014年6月张三与李四分居后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不再计算。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分居两年的起算时间:一般是从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到起诉方向法院提交诉讼状的当天止满两年。分居时间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不能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文|张雨梅律师
更多法律咨询请添加张雨梅律师微信号:xixi67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