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范天娇 本报通讯员 薛明玉 陈咏峰
2005年出生的小莲本有个幸福的家庭,父母宠着她,哥哥护着她,可这一切随着父母的离异瞬间变成了美好的回忆。父亲取得了哥哥的抚养权,小莲跟随母亲共同生活,妈妈将小莲带去了北京,从此兄妹二人只能通过偶尔的电话取得联系。
2014年暑假,哥哥借着来北京看望母亲的机会,在母亲不知情下将小莲带回了老家,妹妹再也舍不得离开哥哥。于是,在父亲的安排下,二人在同一所学校读书,在老家和他共同生活。为了更好地照顾女儿,小莲的父亲诉至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法官接手案件后,联系了小莲的母亲,其母亲表示坚决不放弃小莲的抚养权。原来,母亲在离婚前已经做了绝育手术,只想留着小莲在身边照顾,女儿成了她唯一的牵挂。
由于该案矛盾冲突较为激烈,法官与小莲进行了单独的谈话,小莲明确表示希望同父亲、哥哥共同生活,同时表示即使不和母亲共同生活,也丝毫不会影响和母亲的感情,她仍然像以前一样深爱着母亲。法官将与小莲的谈话笔录拿给了母亲,从有利于孩子快乐成长的角度对她进行调解,并告诉她始终是小莲的母亲,不会因为抚养权变更发生改变,以后还是能常回来看女儿。
在法官的暖人言语中,小莲的母亲终于解开了多年的心结,表示愿意放弃小莲的抚养权。
■以案释法
变更抚养权应有利于孩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