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首个环保统一标准发布会现场 摄影:黎萌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黎萌):来自北京市环保局的最新消息称,京津冀三地在环保领域发布的首个统一标准4月12日在三地同步发布,并将于2017年9月1日起同步实施。
该标准由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三地共同制定,名为《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旨在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推动京津冀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据悉,该标准将对生产、销售、使用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管控,从而减少这些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VOCs无组织排放。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体物,此前北京市已经针对炼油石化、印刷、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先后发布了7项控制VOCs排放的地方标准。
随着城市化进程,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的大量使用产生的VOCs无组织排放成为VOCs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依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根据京津冀现有技术条件和管控要求,经三地共同协商决定将该《标准》制定为首个三地统一的环保标准,探索三地环保标准协调趋同的路径。未来还会发布其他相关的环保三地统一标准。
相关问答
为什么要出台这一限值标准?
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的需要。降低PM2.5浓度,除要降低直接排放的一次颗粒物外,同时要降低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会二次转化生成PM2.5的气态前体物。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建筑业的蓬勃发展,我国建筑类涂料和胶黏剂使用量快速增长。2000年全国建筑涂料产量为56.3万吨,2015年增加到516万吨,增长了8倍,年均增速超过15%。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源头控制是有效的管理方式,即通过控制产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来降低VOCs的整体排放。
本标准发布后,涂料企业已经生产和在售的涂料还能否在京津冀区域销售?
标准编制过程中,调研并综合考虑了相关企业产品生产、销售周期,标准4月12日发布,9月1日正式实施,4月-9月作为过渡期,便于企业用于完成已生产或在售涂料的销售;9月1日后,生产和销售的建筑类涂料和胶黏剂VOCs含量必须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与国内外标准相比,处于什么控制水平?
对比国内外情况,本标准限值基本上为我国现行相关标准中最严格的要求,与国际相关标准水平基本相当;同时,根据近年技术水平的提升情况,进一步加严了溶剂型建筑类涂料VOCs含量限值。
本标准是否为强制标准?
本标准全文强制。未来在京津冀区域生产、销售的建筑类涂料和胶黏剂不仅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要满足标准要求,包装标志也要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对不符合该标准的原材料和产品如何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