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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最高法院:政府无需赔偿福岛核灾民(2)

2017年10月12日在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内拍摄的核废水储存罐。新华社发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部海域发生9.0级地震并触发海啸,导致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严重程度达到国际核事件级别最高的7级,与1986年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级别相当。大约47万名福岛及周边地区居民在核灾发生后几天内被迫撤离,许多人等待数年后才重回故园,现在仍有数万人没能返乡。

福岛核事故对周边居民及生态环境贻害无穷,东电和日本政府多年来对核电站内积累的核污染水处理更让外界惊心。2021年4月13日,日本政府正式批准东电把核污染水过滤稀释后排入大海,引发渔业团体、部分地方官员反对。一些邻国以及国际环境保护团体也强烈反对和质疑,认为这可能对周边海洋环境造成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日本政府依然一意孤行,计划于2023年春开始长期向太平洋排放所谓“放射性物质达标”的核污染水。

日本最高法院:政府无需赔偿福岛核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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