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日本最高法院17日驳回大约3700名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泄漏事故受影响人员的国家赔偿请求,认为政府对福岛县及周边居民疏散避难多年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最高法院首次就日本政府是否应当为福岛核事故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作出裁决。共同社解读,这势必会作为判例影响今后的类似诉讼。
2012年3月11日,在日本福岛县举行的“3·11”大地震一周年追悼仪式上,人们集体默哀。新华社发
日本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17日作出的裁决涉及在福岛县及附近群马、千叶、爱媛三县居民发起的4桩集体诉讼。核事故迫使这些原告背井离乡,或者使他们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他们向福岛第一核电站运营商东京电力公司和日本政府索赔。
原告认为,如果日本政府根据2002年公开的一份海啸风险长期评估报告,行使监督权力,要求东电采取预防性措施避免核电站被淹,这场灾难本可避免。日本政府和东电主张,即便预见海啸可能袭击核电站并采取措施,政府和运营商也无需承担责任,理由是11年前海啸真正发生时,范围和方向与评估预测不同。
自2013年以来,日本各地迄今发起大约30起类似诉讼,原告人数超过1.2万。
在先前裁决中,各下级法院持不同意见。一些地方法院判日本政府和东电都需要赔偿,一些地方法院驳回对日本政府的索赔。
就上述4起集体诉讼,最高法院今年3月在一份裁决中支持下级法院的决定,认为东电应独自承担所有赔偿责任,总计赔偿14亿日元(约合105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