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后,全国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均得到快速发展,老旧小区改造成为改善居民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2019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强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0年7月,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2022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强调要加快改造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配套设施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改善居民基本居住条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1年,我国累计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1.4万个,惠及居民2000多万户。在各地改造过程中,共提升和规整水电气热信等各类管线15万公里,加装电梯5.1万部,增设养老等各类社区服务设施3万多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多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有针对性地总结各地解决问题的可复制政策机制和典型经验做法,涉及动员居民参与、改造项目生成、金融支持、市场力量参与、存量资源整合利用、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等方面。
与新建住宅区不同,老旧小区的改造存在一些难点。一是业主利益难协调。在改造过程中涉及诸多业主、改造主体以及相关权利人的利益调整,协调过程复杂。有时难免陷入“一人反对,全员搁置”的困境。二是改造标准不完善。技术规程与标准的缺失,导致基层部门审批依据不充分、审批标准不清晰、审批操作难度大等问题。三是运营不确定性大。前期改造投入高,投资回报率低,难以形成完善的资金链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