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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文明的交通环境(观点)(2)

目前,世界多数国家以“行人优先、汽车让人”作为交通法规的基本原则。国外交通文明建设的主要经验可归纳为两方面:其一,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其二,培养交通参与者的规则意识。在日本,“路怒症”驾驶员或处5年以下监禁,不礼让行人的驾驶员或面临3个月以下拘役。为增强行人的交通安全与文明意识,德国和美国的部分地区,把对行人闯红灯的惩治与个人征信挂钩;在新加坡,闯红灯情节严重者将面临监禁。

针对日益多样化的非机动车出行者,很多国家加快制定出台相关规则。荷兰、丹麦等国的慢行交通系统发展较为成熟,骑行交通规则随之不断完善,如规定骑行者不可手持电子设备骑行、超车须在左侧、夜间骑行须开启前后车灯等。

交通文明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久久为功。按照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和注重宣传三管齐下的交通文明建设思路,首先,要健全完善道路交通法律体系,确保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应及时研判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车、共享汽车、自动驾驶汽车等新兴业态对城市交通治理的影响,确保道交法及其实施条例与时俱进。其次,要探索更为高效的道路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加大对违法、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整治力度,切实规范交通参与者的行为。同时,要加强交通文明宣传教育,培养全民的交通文明意识,营造文明出行的良好社会风尚。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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